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保障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节庆消费特点和疫情防控实际,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如下预警提示。 一、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产品来源渠道,扫码核对追溯码信息与产品包装信息是否一致,认真查看“五证”(即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集中仓出库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食品,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谨慎购买食用散装白酒,不购买食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来源不明和他人自行勾兑的散装白酒。 三、选购食品要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干净有序的超市、商场(店)或市场。购买预包装食品要查看标签标识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发票。 四、储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摆放,冰箱储存不宜过满。冷冻冷藏,应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尽量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冷藏后的剩菜、剩饭应确认无腐败变质、并再次彻底加热后才食用。 五、遵守“非必要不聚会”规定,尽量不到人流集聚的用餐场所聚集、用餐。坚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其他宴席一律停办”,严管严控“杀猪饭”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因白事需举办宴席的家庭,要主动到村(社区)做好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备案工作;并严格按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不加工制作(食用)野生菌(含其制品)、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规模,组织做好扫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七、在外就餐,要做好个人防护,应遵守各地疫情管控措施,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单位)。 八、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及时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以辖区商业聚集区、餐饮集中消费场所为重点区域,以承接大型宴席的饭店、食品农批市场、食品展销会等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水产品、冷链食品、酒类、糕点等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行为。教育体育部门要牵头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网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敏感热点信息的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急救药品、设备、医务人员储备,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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